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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2012-09-22 11:04:37 来 源: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本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总结近年来教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天水农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二条 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三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学风气。

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四条 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第五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对课程设置和学时数进行具体划分调整而制定的执行计划。

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训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训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训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顶岗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4.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1)专业论证。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专业岗位工作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拟订计划。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确定选修课程和课时比例;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

3)审核报批。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科提出,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经审批的教学计划须严格执行,不能无原则更动;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后的教学计划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

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同时根据需要,开设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任选课程。其教学时数至少占总学时的比例的10%

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要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6.教学时间: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顶岗实训一般安排一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但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第六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2.教学大纲按课程编写。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训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教学大纲。学校应采用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教研组制订教学基本要求,经教务科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教务科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第七条 教材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德育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应采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教材,专业课程教材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由教务科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后确定。

教务科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

不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提前一学期由教研组讨论提出,报教务科审核,经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预定和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全部教材必须在正式开课前备齐发到学生手中。

教务科要配备专人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材建设工作。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八条 教学管理体制

应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制。

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设立教务科、教研室等为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教研组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九条 计划管理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主持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行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务科、教研室工作计划

教务科、教研室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同时要编制本学期工作行事历。

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督促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拟定,经教务科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教务科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教务科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于学期放假前三周制订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经主管校长同意后下发到各教研组,落实任课教师。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应反映各专业各年级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入学教育、考试、毕业教育、机动等周数及开设课程名称、周学时分配等。

5.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使用教材、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

课程授课计划的编制必须做到:(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准确地把握该课程全部教学内容,合理分配学时及各章节教学时数。(2)突出实践性教学,专业核心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要达到11。(3)课程授课计划必须详细具体。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均以2学时为课次,按顺序编排,并注明课程内容摘要和教具等。(4)课程授课计划,必须附本学期教学实习计划和基本技能训练与考核计划。(5)课程授课计划中与教学大纲和教材不一致的内容,应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经教研组讨论,报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涉及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有较大的变动时,必须编写调整计划,经教研组长同意,报教务科批准后执行。教务科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十条 教学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级教学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过程监控与反馈制度;教学设施管理制度、规定等。教学管理制度由教务科制定。

第十一条 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科负责,应强化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2.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

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年或学期编制。由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

校历表在开学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2)教师教学工作安排表

教研组于放假前二周把任课教师名单报教务科,经教务科审核、调整,主管校长同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教务科下发教师教学工作安排表。教师教学工作安排表应反映每一位教师的任课班级、担任课程名称、学时数、指导实习(实训)周数、其他工作等内容。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教务科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及内容安排、考试日期等。

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科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在开学前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科下达调课通知。

5)班级日志

班级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内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

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教务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3.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科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

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

实验、实训、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

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科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科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

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

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科收集、建档、保管。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指导思想

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树立课程意识,改革教学模式,在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获得学习的成就感。

第十三条 教学常规

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1.备课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备课。

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教师必须认真书写教案。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及课后回顾等。

实训课程教案有实训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训课程一般按每次编写。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教务科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

教师备课应以个人钻研为主,同时教研组内要对一些新技术、新内容经常地组织集体备课,特别是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必须作到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要求。

2.授课

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要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教学相长。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4)教师要衣着整治、仪表端装大方、语言文明、精神饱满,为人师表。语言表达准确,吐字清晰,条理清楚,通俗易懂,逻辑性强,讲普通话。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规范。

5)每次上课都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查问缺勤原因,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6)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生源基础情况,注重启发式教学方法,立足中间,照顾两头。

7)遵守时间,按时上下课。

实训课程教师授课还应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训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应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

每次上完课,教师都要认真地给学生布置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教务科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4.辅导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应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地进行讲解。要分类指导,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和优秀生的再提高。

结合辅导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5.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训课程应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顶岗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按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生源学习状况命题。期末考试的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应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科。教务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科保存。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实习在校内实训场所进行,必须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顶岗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由招生就业科负责安排学生实习期间的有关事宜。

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务科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教务科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各任课教师必须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水平。要求做到:

1. 任课教师在制定课程授课计划时,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基本技能要求,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实习计划必须单列)。

2.教师要熟练掌握本课程涉及的全部实践技能及当前生产上应用的先进技术,主持该课程所有实践性教学的讲授、指导(实验员协助指导)、实验实习报告的批改和技能考核工作。

3.任课教师要与实验员一起准备实验实习,实验实习结束后共同整理实验实习材料。

4.每次实践性教学都要写出详细的实验(实习)计划和教案,给学生布置实验实习报告(或作业),提出统一格式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及时批阅评分,其中,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成绩计入学期平时成绩,毕业生产实习成绩列单。

5.实践技能训练与考核要按照《实践技能训练与考核方案》结合实验、实习进行,也可安排在自习课上进行,技能考核成绩除计入学期总成绩外,还要单独计算成绩。

第十五条 德育课程教学

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德育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

德育课要按照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考虑学生德育的特殊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教学要坚持实践第一、知行统一的原则,贴近职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德育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程。心理健康作为选修课纳入德育课课程体系。德育选修课程的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64学时。选修课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外,还应根据国家形势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

要将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十六条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

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开展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主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

要切实抓好“两操一课”,积极开展各种体育比赛,每年举行一次校田径运动会。

第十七条 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依托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要相衔接,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点抓好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每学期由分管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各有关部门。教务科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检查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教务科、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5-20节。

第五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教师

1.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教师,要拟定计划,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文化基础课程教师要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要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获得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要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3.教师工作量指教师从事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作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教师授课时数一般为每周10-16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

4.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应创造条件使专业课程教师每两年须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5.教师要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每学年至少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或教学心得体会。

第二十条 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努力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1.重视教学骨干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技术改造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社会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每年度对教学骨干的课堂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等进行考评,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2.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安排时间让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3.根据专业教学需求,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考评制度

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评标准。

建立和健全教师考核制度,成立校长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评小组在对教师的平时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

第六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本教学研究

教学改革必须以校为本。必须加强教学研究的领导和管理,通过拟定计划、制定制度、开展活动等,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教师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开展叙事研究和行动研究,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

加强教育教学思想建设,汲取其他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关注和搜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提高教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第二十三条 教学改革实验

教学改革实验是探索职业学校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教学实践研究。

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在把握教改目标和教学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在教改实验中重视校企合作,使教改实验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

教研室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教研室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

第二十五条 教研组

教研组是学校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教研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和专题研讨,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等。教研活动每周1-2学时。

校领导要分工深入教研组,对教研组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

必须重视对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招生就业科负责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教科研机构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建立信息整理、分析、研究、利用制度。

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第七章    教学设施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设施管理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训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室(馆)、体育场(馆)设施等。

1.实训场所管理

实训场所建设要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要保证教学设施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实训开出率。

教务科负责校内实训场所及设施的管理。制定实训场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训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在每学期第一周提出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建立和健全实训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使用、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训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分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训场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实验室管理

教务科根据专业教学需要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

教研组负责制定本组所属实验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实验开出率及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计划在每学期第一周报教务科审核后执行。

实验室要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赔偿、外借等规章制度。

分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电教设施、计算机房管理

1)电教设施管理

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

校园网要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要建立健全校园网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2)计算机房管理

教务科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使用计划,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4.图书室(馆)管理

图书室(馆)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每年有计划地征订报刊杂志、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图书室(馆)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图书室(馆)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5.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每年必须保持有一定的体育维持费。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教学安全管理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必须加强教学安全管理。

1.教育教学常规活动安全管理

1)学生科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在课堂教学(含自习)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含自习辅导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要全面落实各学科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任课教师认真清点学生上课人数,对未上课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学生科,进行相应处置。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安全。

3)学校或班级组织包干区、教室或校外卫生打扫等劳动,只安排学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务。学生劳动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且有教师监护。

4)学生科要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和走廊活动的教育指导。每天上下课(晚自习)、课间操或学校大型集会活动,值日教师要在相应的楼梯口进行疏导,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5)学生科要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教师。相关教师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上课时若学生出现较重受伤或疾病症状,当堂负责教师应热情关心,立即向学生科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学生科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送正规医院救治,不得延误救治时间。出现疑似流行病疫情症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实验员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格落实专室、专柜、专人、双锁管理,彻底清理危险化学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实行专柜管理),认真做好出入登记,建好台帐,确保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

2.校外(校内)教学实习安全

1)老师在组织学生教学实习活动时,制定的教学实习计划要包含相应的安全要求、措施,明确教师的职责,对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规避措施。

2)外出实习所涉及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不得租用不法车辆。任何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纯商业性的活动。

3)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向110120119报警,并马上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学校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设施设备

建立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借用制度。设立有体育设施专兼职管理和保管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到头。

运动场地必须平整、田径场应有内外跑道圈(线)。室外器材要安放牢固、完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单双杠、肋木、平梯等处,地面应铺设细沙。

体育设施要定期检修,以保证安全。室外体育设施每年要定期油漆。严禁在运动场内经营性施工、取土等破坏场地的行为,禁止机动车辆在场内行驶。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器材,在自我锻炼中注意安全,如果使用带有一定风险性体育器材,要有同伴保护和帮助。

2)体育课

体育教师课前要布置好场地,检查和准备好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案。上课时要清点人数,检查服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因病、伤,女生青春期不能上课者,经教师同意后,由教师安排在指定地点见习。下课时必须再次清点人数。

学生上课时,应穿运动服装,必须穿运动鞋或胶鞋,身上不带小玩具和小刀等金属物品。教师安排运动量要适宜,要循序渐进,并做好保护与帮助。

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爱护和正确使用场地器材。上课时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离开操场。在练习和活动时,要注意安全。

3)课外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要协助学生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要到场认真组织、安排和辅导,作好学生活动情况的详细记载。班主任要到场协助组织好本班学生并作好考勤记载。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开展活动。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

4)体育训练

校运动队队员原则上是自愿参加,通过体检身体且健康,并且是参加了保险的。训练时要做到学生、教师、场地、时间四落实。训练要有计划、有记载,安全措施要落实。训练要有科学性、合理性,要循序渐进。

5)体育比赛

带队教师(或教练)认真制定参赛安全预案,切实加强参赛学生在往返途中和比赛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体育各项目比赛的特点,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比赛方案。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运动员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过体检且身体健康,并参加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6)体育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跋山、长跑等)活动,必须事先勘探好活动目的地安全保障工作相关情况,切实排除活动地点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学生有无异常体质表现。活动过程中,带队教师必须全程密切关注活动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其它

学生科每年要组织学生体检。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能参加某种体育活动,学生科应通知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知晓。

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体育活动中,发现学生行为和动作具有危险性时,要及时地告诫、纠正或制止。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教师要马上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要尽快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启动相关安全预案进行处置。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之前的有关教学管理相关制度中有与此规范矛盾的,按此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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