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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5 15:10:01 来 源:
天水农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和保证体系,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激发广大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促进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为教师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 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教师如因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校批准的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
四、考核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分管校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教务科、实训科、教研室及各教研组负责人。教务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训科、教研室配合教务科做好相关测评、成绩汇总等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及权衡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M1(50分)、期中评价M2(20分)、教务科期末总结评价M3(30分)。
其中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两次,各占20分;待条件成熟后采取网上评价。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计算方法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M1+M2+ M3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平均值。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
1. 教师教学质量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视考核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而定。
教务科根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并确定学年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
(2)学年内教学工作量未达教师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者;
(3)学年内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学年内出现一级教学事故一次;
(2)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3)对师德低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4.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的依据。
六、考核要求
(一)信息采集
1. 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学期适时进行两次。考核时以班级为单位,按一定规律抽取30%左右的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教务科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写每门课程教师的评价情况。汇总统计后报教务科审核、存档备查。
2. 中期评价信息采集
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任课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主管校长、教务科、实训科、教研室等科室相关负责人实施。主要以考察敬业精神和课堂教学为主,结合中期教学检查和学生信息反馈情况进行考核。
3. 期末综合评价信息采集
主要考察教师教学任务承担情况、教学资料归档情况、课程考核及成绩情况、课程小结情况,结合期末教务科组织不同层次教师进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考核。
(二)奖惩情况
1.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分。
(2)被学校通报批评(未认定为教学事故)一次扣一分,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扣2分,较大教学事故一次扣3分。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学期开始执行,与学校其他有关规章不一致之处,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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