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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业学校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06 20:10:44 来 源:

为了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调整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水平,以适应知识创新和教育创新的需要,增强学校综合实力,特对教师外出学习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

(一)教师外出学习应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结合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在职为主、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的原则,适当安排脱产、半脱产进修。

(二)根据学校的师资建设规划要求,由教务科根据各专业课程开设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任务、定方向、定要求、定措施,保证教学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四)教师培训工作要以“提高学历、培养能力、增强实力、发展潜力”为培养目标,以“抓龙头(骨干教师)、带重头(青年教师)、促源头(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思路,以“在职为主、注重实践、多种培训形式并举”为基本原则,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持续进修、终身学习的思想,主动适应专业现代化建设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范围

本规定涉及的教师外出学习包括以下类型:

(一)教师以各种形式参加在职研究生进修攻读学位。

(二)教师因教学需要参加短期业务培训。

(三)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

三、条件

凡需外出进修的教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表现良好、工作年限满三年以上的正式教工。

(二)授课学时达全校平均课时。

(三)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排队,列同职级前三分之二。

四、程序

(一)教师参加业务会议由本人持相关文件或经所在教研组和教务科同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二)短期业务培训由教研组根据计划提出建议人选,经教务科同意,分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以后执行。

(三)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本人申请,经所在教研组、教务科、分管校长及校长逐级批准后报名。

2. 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就读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外出学习的方式与时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习期满后为学校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五、费用

(一)教师参加业务会议按一般出差报销差旅费。

(二)教师参加短期业务培训报销除公交车补助以外的其他旅差费。 

(三)教师攻读学位费用可由个人先行垫支或从学校暂借,学业结束后,凭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与学校签定服务协议,并按服务年限报销部分或全部费用。教龄在15年以下者执行如下规定:

1. 服务3年以上者,学费报销50%。

2. 服务5年以上者,学费报销70%。

3. 服务8年以上者,学费报销100%。

教龄在15年以上者,服务年限减半。

(四)教师外出学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或学习成绩不合格或未取得学位(或学历)证书者,费用自理。

(五)教师不能履行协议时,应退出报销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教师外出培训3个月以上者,应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教研室、教务科和人事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一)教师外出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照常发放,但不计教学工作量。

(二)为保证进修培训计划的落实,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和教研室安排的进修培训计划及进修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三)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院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者,学校有权收回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四)教师外出学习的成绩及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五)本规定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天水农业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登记表

        2012年6月10日  


天水农业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登记表

姓    名

所属科室

培训项目

培训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后取得证书

培训后交流反馈

工作目录

培训上交资料

目录

培训资料上交及培训总结工作验收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科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请在培训后两周内做好汇报反馈工作、上交相关资料,并认真填写此表,交主管领导审阅后,教务科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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