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26 19:45:41 来 源:
| 一、考试前15分钟,考生应携带本人工作证或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工作证或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证件不符、不齐者未到考务办公室办理手续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考场。 二、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和本人座位。 三、严禁考生将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考生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四、考试时,考生应按要求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在试卷及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等信息,在答题纸作答时也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答题纸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六、提前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以作弊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后果自负。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