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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校监考教师守则
发布时间:2012-10-26 19:47:42 来 源:
一、监考教师在教务科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教师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天水农校考生考试守则》、《天水农校监考教师守则》。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到教务科办公室点名,领取试卷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监考教师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认真核对试卷,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若有问题及时向教务科报告,若无问题,向考生逐人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五、试卷分发完后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在试卷装订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班级。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
七、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八、监考教师分别在考场前、后监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将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形如实写入《考场记录》,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教务科办公室。
九、监考教师要遵守监考纪律,不擅自离岗。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接打手机,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整理好试卷,检查有无遗漏试卷,将试卷交教务科办公室。离开考场时关好门窗。
天水农校考生守则
一、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无学生证者出示胸牌)。
二、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钢笔、橡皮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不得使用手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 考生入场后,按学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四、 答题前应认真填写姓名、班级等栏目。
五、 必须严格按要求答题。书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过程中,不得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双方都按作弊处理。
六、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七、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八、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九、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正常工作。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教师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天水农校违纪考生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培养学生的诚实品格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明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树立良好校风,维护考试秩序,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即视为违纪,由监考教师提出批评和警告,限时改正:
1.在考场内有交谈、喧哗,不按规定就坐等行为,影响考场秩序者;
2.将书籍、资料、笔记、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前不放在指定位置者;
3.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试卷上姓名、班级者;
4.答题时左顾右盼、试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5.试卷不按规定放置者;
6.考试过程中睡觉者。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本科成绩按零计算,并予以通报批评。
1.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而不改正者;
2.抄袭他人试卷者;
3.雷同试卷抄袭者和被抄袭者;
4.在试卷非指定位置书写姓名、班级或作出与答题无关的各种标记者;
5.利用现代化多功能电子工具违纪或违反规定使用计算器者。
6.未经批准中途离开试场者;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本次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按零计算。
1.第二类违纪记载次数累计两次以上者;
2.交换试卷传递答案者;
3.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严重影响他人考试者。
四、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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