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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业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25 11:36:46 来 源:

为贯彻和执行我国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提高整个学生群体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在学生中树立典型,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天水农业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

2)专业素质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校级三好学生各单科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除外)。班级三好学生期考试总评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除外)。

3)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体育活动,每学期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校级三好学生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班级三好学生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4)无重修补考和违纪记录,有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能参加评选。

2.评选和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三好学生”名单,由学生科审核,报学校批准。

2)班级三好学生评选人数取全班实际学生数的15%,校级“三好学生”每班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3)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3、三好学生的奖励

1)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奖励奖品,颁发荣誉证书。

2)“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记录进入个人档案,作为优先安排实习单位和推荐就业单位的依据。

二、天水农业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热情,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学校决定每学年对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1.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团结同学,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及格,无补考记录,体育成绩达标;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并能大胆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学生管理工作,积极听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在工作上能与班委会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对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成绩。

5)有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能参加评选。

3.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

1)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选一名,学生会推荐两名。

2)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民主推荐,报学生科审查,由学校审批。

4.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奖励

1)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由学校奖励奖品,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学生干部记录进入个人档案,作为优先安排实习单位和推荐就业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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