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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业学校关于印发首届学生“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方案(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10:58:31 来 源:

学生各班:

  为了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伟大“中国梦”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营造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在学生中开展“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活动主题:    感动校园  我身边的榜样   

二、活动时间:    2015年6—12月  

三、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二、三年级学生,一年级新生中特别优秀者也可参选  

四、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决定成立“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毅中 周伟东

    副组长:李世锋     

  员: 文建水  张银虎        蔡新赟  杨怀义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怀义

办公室成员:汪恒兴       路  珍   樊 星  武有林   赵亚锋 

潘玉芳   张文强  窦会明   夏玲芳   龚小刚  周军芳  田宝斌   

陆志超   田玉娥  曹万选        金秀锋  蒋晓霞

五、评选类型及标准:  

1、诚信之星: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对事负责,能信守承诺。

2、自强之星面对家庭的贫困,自身的疾患和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能够自强自立,勇敢接受生活的挑战。  

3、管理之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热心为广大学生服务,带领同学创建一个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充满朝气的集体,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4、博学之星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在学习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科技之星:热爱科学,勇于创新,能积极参加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具有强烈科技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  

6、阳光之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敢为人先,积极上进,能够以健康阳光的品格感染周围同学。

7、孝敬之星:懂得感恩父母,孝敬长辈,自觉做到经常关心父母,帮助父母分担家务。懂得尊敬老师,理解老师,尊重老师的辛勤劳动,虚心接受老师教导。

8、勤俭之星:具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在生活和学习中努力践行勤俭节约,反对奢华浪费的优良传统,能在学生中起到感化引导的作用。

9、环保之星: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环保活动,能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在净化、美化校园环境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0、文体之星:酷爱文艺或体育,在音乐、舞蹈、书画、体育项目等方面有特长,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得到师生的认可和赞誉。

六、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  

2015年61—710日,通过班会、校园网、微信平台、校园广播站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初评阶段             

2015年91日-9月6日,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利用班会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出符合各类型的候选人若干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交到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审查、复评阶段  

2015年97—928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标准在每个类型中推荐2名候选人。

第四阶段:网上公示、投票表决阶段

1、2015929—1010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评产生的20名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师生如对复评结果存在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将进行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20151011—1018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评选领导小组上报20名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20名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结合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选,确定10名“十佳美德之星”。

七、颁奖:  

1、20151019-119日,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人员进行“十佳美德之星”典型事迹微视频摄制,撰写颁奖辞,打印荣誉证书。

2、20151019—1123日,配合颁奖典礼,由团委负责编排颁奖典礼文艺节目。

3、20151214—1228日,由学生科、团委牵头负责做好颁奖典礼的彩排、会场布置等工作。

4、20151230日,举行我校“十佳美德之星”颁奖典礼。

八、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评选结果确实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在广大师生中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最终确定为 “十佳美德之星”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向评选办公室提交一份完善后的个人事迹材料。

4、受学校处分的学生不作为本次活动的评选对象。

 

附件:天水农校首届学生“十佳美德之星”推荐人选登记表

 

天水农业学校

2015年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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