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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农校扫黑除恶及校园欺凌应知应会手册

发布时间:2019-07-01 09:54:20 来 源:办公室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四、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范围包括(含11类打击的重点,详见第五知识点):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二十四、公安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100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举报恶势力个案具体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具体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抓获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20000元。

  抓获在逃的涉黑涉恶一般成员,每名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举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五、扫黑除恶的宣传口号有哪些?

  1.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2.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3.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5.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9.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0.全民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1.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12.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13.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4.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5.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6.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17.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釆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18.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9.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乡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20.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1.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二十六、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二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三十、校园欺凌是什么?

  1.校园欺凌的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2.校园欺凌主要表现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主要表现形式有:一、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二、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三、为了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伤害他人身体,侮辱他人性格。四、同学们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论强。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

  3.欺凌形式

  肢体欺凌: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社交欺凌: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网络欺凌: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三十一、作为学生遇到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

  2.求救,上学和放学路上要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3.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遇危险情况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

  4.同学之间保持良好互动关系,不要因为小事而产生怨恨。如遇矛盾,可寻求家长或老师的帮助。

  5.及时报告。不管遭遇怎样的恐吓,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

  三十二、作为家长遇到欺凌怎么办?

  1.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品格教育。当孩子受到欺负时,家长要第一时间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冷静倾听,客观分析。

  2.给孩子做好表率。不要把不好的情绪带给孩子,如发生一些不愉快也不要当着孩子的面争吵。

  3.与孩子多交流,多关心。要积极与孩子进行沟通和情感交流,并表达对孩子的关心。

  4.避免让孩子收看有暴力的电视影片、卡通或者玩暴力的电玩。

  三十三、作为老师遇到欺凌怎么办?

  1.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向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法规,教导学生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

  2.教育学生分清是非,慎重交朋友。要鼓励学生正确交友,交品德好行为正直的朋友。

  3.多注意,多监督,早发现、早控制。

  三十四、校园欺凌三种不同对象的具体表现

  典型欺凌者:

  1.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2.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3.得到部分同辈的认同。

  4.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被动欺凌者:

  1.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则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

  2.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被欺凌者:

  1.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2.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3.缺乏与同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4.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5.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6.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三十五、校园欺凌对受害者影响

  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1.身心影响: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自己也成为欺凌者,可能是校园枪击案的原因之一。

  2.其他影响:常常缺席、对老师不恭敬、诉讼。

  三十六、校园欺凌欺负的具体行为表现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1.画侮辱画。

  三十七、天水农校举报黑恶势力及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有哪些举报电话?

  扫除黑恶势力,净化校园风气是我们每一位师生的责任,希望您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及黑恶“保护伞”线索。举报电话:8293721(市扫黑办);8210364(市教育局纪检组);8213383(市教育局办公室),8270281(市教育局安全监管科),7156675(天水农校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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