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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须知
发布时间:2006-10-27 11:44:44 来 源:
来访者须知
一、来访者的要求
(1) 坦诚.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 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老师只能提出建议。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 尊重咨询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老师的工作,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老师。
(4) 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二 咨询老师的要求
(1) 真诚。不论来访者有什么类型的问题,咨询老师都会积极关注,无条件接纳他们的情绪感受,真诚地向来访者表露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感受,和来访者一起面对问题、讨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当咨询员个人有限制时,坦诚地告诉来访者并及时转给有关部门。
(2) 耐心。不管来访者的问题是什么性质,咨询老师都会耐心地倾听。来访者不必太在意自己的言语组织和逻辑表达,只需真诚地表述。
(3) 平等。咨询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是应该相互尊重的,咨询老师会站在来访者的立场上去感受其内心世界,不会以训导者的身份自居,不会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不适当的道德谴责或情感批判。
(4) 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心理咨询中心以外的非专业人员。
(5) 避免双重关系。咨询老师不得接受学生的礼物,且不在咨询之外与学生进行咨询性质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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