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阵地 > 学生科 > 通知公告
关于11、12级学生评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4 16:24:33 来 源:
关于11、12级学生评优的通知
11、12级全体班主任:
2012——2013学年度11、12级个人评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好学生
1、校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上学期单科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除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坚持上好“两操一课”,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4)无重修补考和违纪记录。
2、班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上学期考试总评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体育成绩除外)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坚持上好“两操一课”,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4)无重修补考和违纪记录。
3、推荐人数:各班三好学生推荐人数占全班实际学生数的20%,其中校级三好学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听从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工作上能与班委会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良好,体育锻炼积极。
(5)无不良行为习惯和违纪记录。
2、推荐人数:各班推荐1名。
三、优秀团员
1、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天水农校学生管理制度》;。
(3)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在参与活动中表现突出。
(5)积极配合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推荐人数:各支部推荐1名。
四、优秀团干部
1、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待工作积极热忱,富于创新,思想品德好。
(2)积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推荐人数:各支部推荐1名。
五、学习进步奖
在本年度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成绩有明显进步者按班级总人数:30人以上评选3名,30人以下的评选2名。
六、个人进步奖
在本学年度在思想道德、学习、纪律、个人行为习惯等各方面有明显进步者,按班级为单位每班评选一人。
七、各项个人评优申报推荐表及推荐结果于9月3日前报学生科樊星老师处。
2013-9-1


甘公网安备62052102000101号